2023年,*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并要求把《条例》纳入*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为此,共产*员网推出《条例》学习问答,供广大*员学习参考。
1.问:*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纪的*组织和*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组织和*员。
(三)实事求是。对*组织和*员违犯*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章、其他*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组织对违犯*纪的*组织和*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纪的*组织和*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2.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3.问:对*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对*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内职务;
(四)留*察看;
(五)开除*籍。
4.问:如何处理违犯*纪的*组织?
答:对于违犯*纪的*组织,上级*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组织,上一级*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5.问:什么是撤销*内职务处分?
答:撤销*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员由*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内职务。对于在*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外组织撤销其*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纪被免职的*员,审查后依照《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外组织撤销其*外职务。
*员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内担任和向*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对留*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察看处分,分为留*察看一年、留*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察看处分一年的*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察看期限。留*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员受留*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籍。
*员受到留*察看处分,其*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外组织撤销其*外职务。受到留*察看处分的*员,恢复*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内担任和向*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7.问:对于受到处理的*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组织中的*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的生活;不符合*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8.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纪委批准,对违纪*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9.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纪处分?
答:对于*员违犯*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纪处分。对违纪*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纪处分。
*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纪责任。
10.问: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纪处分的问题;
(五)*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11.问:如何理解《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从轻处分”?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12.问:如何理解《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从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13.问:如何理解《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所称“减轻处分”?
答: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14.问:如何理解《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所称“加重处分”?
答: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5.问:对于违纪*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应如何处分?
答:*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6.问:对于违法犯罪的*员,应如何处分?
答:◎对违法犯罪的*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纪*务等处分相匹配。
◎*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内职务、留*察看或者开除*籍处分。
◎*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员条件,严重败坏*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籍处分。
◎*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内职务、留*察看或者开除*籍处分。
*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组织批准。
◎*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员依法受到*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处罚,应当追究*纪责任的,*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内职务以上处分。
*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纪责任的,*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组织作出*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17.问:*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籍处分?
答:*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组织批准。
18.问:对于违纪的预备*员,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员违犯*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员资格的,*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员资格。
19.问: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籍处分的,*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组织应当按照*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0.问:对于在*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员,应如何处理?
答:违纪*员在*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籍处分的,开除其*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21.问: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
答: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员或者*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22.问:如何理解《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
答:《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3.问:如何计算违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答: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24.问: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25.问:如何执行*纪处分决定?
答:*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员所在*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执行*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员对所受*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